社保政策

2024年东营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和最低标准新规

发布时间:2023-09-18 04:47:40

2018年东营城乡居民社保缴费比例标准
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东营市城乡居民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开始了。今年缴费政策有所调整,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上调,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也可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外,此次新增手机APP缴费方式,安装东营人社手机APP即可自主缴费。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档次执行上年标准特殊群体新增贫困人口一类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集体补助仍执行2017年标准。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低保户、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经个人申请,经县级社保机构审批后,可仍按100元标准缴费。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300-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对选择1500-5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由政府代缴300元保费并享受60元缴费补贴。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是今年新增加的一类特殊人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非东营户籍人员也可参保新生儿参保政策更加完善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本市户籍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有所上调。在校学生(含高校学生)个人缴纳16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260元。
特殊人员缴费方面,新生儿、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参保居民、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仍按原政策规定渠道列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与往年不同的是,非本市户籍人员也可参保东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东营市居住证,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外地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加东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在新生儿参保方面,今年在政策上在两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父母参加了外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我市落户手续,其父母提供外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缴费证明,按年度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东营市居住证且新生儿出生之日居住证已满半年)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落户或居住手续的,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三个月以后,不再享受落地参保政策。
缴费方式转变
新增手机APP缴费方式缴费期限至今年12月20日
缴费方式上,在银行代收代征方式之外,今年新增了东营人社手机APP缴费。
使用手机微信、QQ,或者有扫码功能的浏览器扫描二维码(本版下方),或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东营人社手机APP。
安装完成后,点开“我的”按钮,完成用户注册和登录。登录后不仅可以为自己进行缴费,还可以管理缴费人员,为亲属代缴保险费。
详细缴费流程可关注“东营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期限为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2月20日。请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免影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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