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发〔2014〕36号)和内江市城镇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第20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确定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17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一档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为3120元,月缴费标准为260元。
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城乡居民一档参保缴费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每月93元;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退休待遇的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每月104元。
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再补助标准
城镇居民二档参保人员2017年起除中央、省、市、县(区)财政补助后,属城市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由财政每人每年再补助100元,个人缴费50元;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学生儿童属城市低保对象、重残人员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