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总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企业减负、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减轻企业与职工负担,有效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此外,虽然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但参保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并不变。
据悉,从7月1日起,我省将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一、二、三、四类地区月发放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81元、1009元、936元、879元。其中,兰州五区及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至1081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