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16)1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57号)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肇庆市政府同意,2016社保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继续执行2015社保年度缴费基数。
社保年度(2017年7月至2017年6月)我市职工参保人(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应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87元)300%的,以12261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87元)60%的,以2452元为缴费基数。
肇庆社保缴费比例最新调整
养老保险:公司缴15%,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2%,个人缴0.8%;
工伤保险:公司缴0.4%,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3%,个人缴2%。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肇庆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