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以河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100%、200%、300%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费率申报缴纳度养老保险费。我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532元,相对应的缴费基数分别为17012.80元、25519.20元、42532元、85064元、127596元;缴费金额分别为3402.56元、5103.84元、8506.40元、17012.80元、25519.20元。
对于此前有市民咨询,明年补交度养老保险费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的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明年1月缴费系统将要进行更新,有没有新的变化还说不好,如果有变化,我们会按新政策实施。虽然现在缴费时间还是截止到6月30日,但建议市民最好还是在12月25日前来缴费。”
据了解,我市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400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270元/人,按社平工资4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180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90元/人补贴。
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均衡社会低收入人员的缴费负担,鼓励低收入人员延长缴费年限,遏制断保,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72号),按此规定,在承德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即;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5档,即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100%、200%和300%,按此缴费基数计算,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2893、28元4339.92元、7233.2元、14466.4元和21699.6元。个人缴费基数调整后,计算指数时仍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计算办法不变;参保人员缴费原则上是按年度缴费,也可按半年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