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最新吉林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4 10:13:58

根据全省统一规定,2018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已公布,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均可自1月1日起缴纳2018年度保费。

参保单位需于3月31日前完成全年基数申报

养老保险申报标准。按省人社厅《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41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市应以上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的300%、60%为标准,申报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4582.70元/月,下限为2916.54元/月。

失业保险申报标准。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收入标准申报,工资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申报资料。参保单位需到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咨询服务处指定窗口领取相关资料,包括《2018年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18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或持U盘拷贝固定模板)、《依法申报缴费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携带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保密承诺书》,填报完成后可至经办窗口办理申报。已办理UKEY的单位网上办理,窗口不再受理。

具体要求:

1.《2018年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所有提供资料及表单均需使用A4纸,并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时需携带公章。

4.申报期间,缴费当月未完成申报的,须按2017年12月应缴金额的110%预缴保费;未及时预缴或未按单缴费的单位,市社保局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核收欠费,并依法征收滞纳金。

5.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本单位上月缴费金额的110%确定缴费金额,核收欠费及滞纳金,清算待转基金。

“依法参保、按时申报、按单缴费”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的法定义务。2018年我市将集中开展不参保、不缴费用人单位的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违法单位在被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受到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惩戒。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有五个档次

缴费档次越高,养老金越高。按我省规定,2018年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以下五个养老保险费标准中任选其一缴纳保费:60%档次6999.72元/年、80%档次9332.88元/年、100%档次11666.16元/年、110%档次12832.80元/年、120%档次13999.44元/年。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同一年度内不得变更。

吉林银行代收保费。中断缴费未超过36个月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就近至吉林银行任一网点选择缴费档次并办理缴费业务。其中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已通过数据联网进行缴费情况的审核,无需再换取社保缴费收据。

2018年新退休人员可先缴费。2018年内新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核定仍需使用实际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此,年内新退休人员可依据人社部门审批的本人退休时间,到吉林银行缴费至退休当月,然后待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发后再进行养老金核算。

一次性补缴的人员个人账户利息少。在规定时间内,个人缴费到账时间越早,个人账户生成利息越多,将来参与养老待遇计算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就越多,养老金水平就越高。一名参保人员,中断多年后再一次性补齐保费与按年足额缴费相比,因没有及时计息的问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减少近万元,严重影响了养老金水平。在此,提醒参保人员,要尽量早交社保,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时计息,确保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中断缴费会影响将来养老金。按我省有关规定,个体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年的需要按“双基数”补缴保费,比按“历年原标准”多缴部分不参与本人养老金计算。其中对于中断未超过3年的人员仍可按“历年原标准”补缴。中断缴费存在较大风险,中断缴费时间越长,需补缴的保费越多,符合社保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不能享受补贴,而且如果长期中断导致您无力补缴后,则会大大降低您的养老待遇。

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文件规定,1月1日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且1995年7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养老金在按原办法核定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发:一是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二是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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