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医保新参保单位)办事指南
依据《关于对我市医保新参保人发放社保(市民)卡的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在我市已换发社保(市民)卡单位中的医疗保险新参保人,须申领社保(市民)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的就医凭证。请参保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本单位医保新参保人做好社保(市民)卡申领工作。非医疗保险新参保人暂不需要申领社保(市民)卡。
领表和填表
参保登记后,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将《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人,并指导新参保人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填写申领表。
《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可在我市社会保经办机构对外服务窗口领取。
照相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3日前,安排新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费用为4元/人次
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名单可通过服务热线83366288或服务网站card.gz.gov.cn查询。
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
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费20元/人。
经办人须对申领表进行审核,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最后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盖章确认。收表数量应与上月新参保人数一致。
交表、缴费并领卡
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后,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
(一)需携带的资料:
1.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2.单位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毕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
5.制卡工本费:20元/人×参保登记人数。
(二)交表、缴费和领卡流程:
可集中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各指定窗口办理。
1、交表。到社保(市民)卡服务窗口提交《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领取《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
2、缴费。凭《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社保(市民)卡缴费窗口缴纳制卡工本费。缴费成功后,工商银行将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参保单位可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缴纳工本费。如果用支票缴纳工本费,收款单位名称应填写为“广州财政代收款”,并且单位经办人须在用支票办理缴费手续三个工作日后再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领取《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并领卡。
3、领卡。前往医保开户银行窗口领取社保(市民)卡,需出示或提交以下资料: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第大学高考网)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
(三)注意事项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参保单位实际领卡人数与上月参保登记人数不一致,请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5个工作日内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社保(市民)卡业务窗口办理领卡人数确认手续。办理时,请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离职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发卡
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