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19年全国两会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提案深度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2 01:01:48

2017年全国两会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提案深度解读

在老龄化高峰加速到来,养老金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等背景下,近年来,“延迟退休”的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争论。据说延迟退休的方案已经拟定,年内将会出台,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看看。

  据人社部官网11月21日消息,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出席巴拿马召开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32届全球大会世界社会保障峰会时介绍中国的社保制度时再次明确提到,将适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记者从人社部获悉,目前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已经拟定,正在按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内方案将向社会公布,或将分群体先后实施。虽然最终的退休目标年龄仍未公布,但尹蔚民及人社部相关专家都表示,65岁为世界普遍的退休年龄。

  尹蔚民指出,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正在进行现代化建设,社会保障对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目前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城乡发展、区域发展不平衡,也面对着人口老龄化的巨大挑战。我们要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适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一个层面是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让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尹蔚民指出,中国目前医疗保险已实现全覆盖,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将剩下的1亿多人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统筹城乡,整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使社保制度公平地覆盖到每一个人。

  尹蔚民强调,中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进程当中,为适应流动性和许多新的就业形态,社会保险制度要有灵活性和包容性,从筹资机制到待遇给付要有合理的安排。同时,中国是未富先老,养老保险保持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提高统筹层次,从省级统筹到全国统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互助共济。二是养老保险基金要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三是适时出台渐进性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四是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以“携手塑造社保未来”为主题,来自中国、布基纳法索、尼日利亚、俄罗斯、乌拉圭、阿根廷的部长和来自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劳工组织、经合组织的国际机构代表齐聚一堂,探讨社保在增强经济抗风险能力和创建包容社会方面的作用。当日,历时5天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32届全球大会闭幕。

  延迟退休政策在正式落地前,还需经过制定方案、报经中央同意、向社会征求意见等环节。该政策将遵照“小步徐趋、渐进到位”原则,每年只延长几个月的退休时间,最终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从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机构向人社部提交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看,均建议推迟至男女同龄的65岁退休原则

  备受关注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步伐渐行渐明朗

  三中全会中央已敲定:延长5岁至10年。

  对于延迟退休提出的方案是:

  第一,从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第二,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金维刚: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方面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七点:

  一是宏观经形势对养老保障的压力不断增大。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逐年下降,在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深和产业升级以及淘汰过剩产能的冲击下,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因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以及职工失业,而使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能力下降或中断缴费,都将使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受到显著影响。

  二是人口老龄化速度正在加快。到本世纪30年代将逐步进入高峰期,高峰期持续的时间也比较长,到2052年将达到峰值,届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4.87亿人,人口老龄化率达到35%左右。

  三是各个统筹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一些统筹地区当期基金征缴收不抵支,需要依靠财政补助或历年累积结余。

  四是退休年龄还比较低。这也是长期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很大的问题。而且对于这个问题,社会各界非常敏感,老百姓有很多顾虑,出台和实施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阻力很大。

  五是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比较短。目前最低缴费年限只有15年,现在的平均年数都是20多年。国际上在缴费年限方面很少有像中国这么短的。譬如女工人50岁便可以退休,但城镇女性人均期望寿命一般在80岁以上,退休后的余命是缴费年限的1倍多甚至2倍,其缴费和待遇之间的关系明显不平衡。

  六是补充养老保险发展严重滞后。特别是企业年金发展非常缓慢,93%以上的企业职工没有企业年金。

  七是养老保险基金没有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基金收益率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未能实现保值增值,实际上处于贬值状态。

  在延迟退休问题上,很多人认为不应该搞“一刀切”,你怎么看?

  金维刚:在制定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方面,应当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不同需求和切身利益。在制定政策时,应当综合考虑劳动力供需、教育水平、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多种因素,统筹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应引入协商机制,不宜搞“一刀切”。

  金维刚: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是国际性的发展趋势。近二十多年来,全世界已有65个国家提高了退休年龄。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看,取消强制退休制度是大势所趋。多数国家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确立弹性领取养老金区间。

  许多国家将退休年龄划分为正常退休年龄、提前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年龄指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年龄,领取部分养老金的年龄和特殊职业提早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提前退休年龄,领取加额养老金的年龄为延长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已拟定算算你还要工作多少年?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自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打击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9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打击治理工作。9月23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打击治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9月23日,中央综治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打击治理工作作出周密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工作部署要求和《通告》,针对公安机关反映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情况,人民银行深入分析了其中支付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了《通知》,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

  二、人民银行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方面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职责分工,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力度,前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开展大量工作。

  一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建立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建成运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有利于公安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快速查询、封停业务等。截至9月20日,全国共有1253家银行、28个省市公安机关接入平台,累计处理业务11.86万笔。

  二是强化银行卡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了对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银行卡受理终端(POS机具)受理环境安全性和标准符合性进行检查,从个人信息保护、交易安全、软硬件安全等方面严查终端非法改装、信息泄露问题,并从控制信息泄露源头和防范风险传导入手,督促相关机构进一步提升支付业务系统、客户端软件的敏感信息保护能力和交易风险防控水平。同时,组织开展支付业务系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排查上述机构支付业务系统的敏感信息和资金安全隐患。

  三是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9月至2017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信息专项行动。

  四是加强支付机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防止支付机构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对无证机构非法开展支付结算业务进行整治。

  三、《通知》为什么要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反映,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主要来源于两个途径:一是不法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法分子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有的甚至直接组织个人到银行批量开户后出售。二是不法分子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户。不法分子利用买到的居民身份证,伪装成开户者本人或者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开户或者在网上开立支付账户。

  (二)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由于我国一人数折、一折一户现象普遍,有些银行也以发卡数量作为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同时,个人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公用事业费用,往往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导致个人有大量闲置不用的账户。截至6月末,我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86亿户,人均5.69户。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也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还成为了银行内部风险点。

  (三)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在互联网金融和现代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中广泛运用的背景下,银行和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为个人远程开立账户,账户的开立越来越方便。但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包括银行卡信息泄露问题突出,因银行卡信息泄露导致的账户资金被窃事件频发。在这种情况下,亟需建立个人账户的保护机制,保护个人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为此,人民银行作出了相关制度安排,4月1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同时,7月1日,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43号)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管理机制。同样,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支付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仅需要通过一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开户便捷性最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较低;Ⅱ、Ⅲ类户分别需通过至少三个、五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或者通过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具有更高的余额付款限额;Ⅲ类户的余额除了消费和转账外,还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兼顾,个人可以更好地分类管理自己的账户,合理分配账户用途和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四、个人如何利用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来合理安排使用银行账户?

  《通知》实施后,个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Ⅱ类户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Ⅰ类银行账户与Ⅱ、Ⅲ类银行账户的关系就像是“钱箱”与“钱包”的关系。个人大额资金可以存储在Ⅰ类户中并通过Ⅰ类户办理业务,而个人日常网上支付、移动支付以及其他小额、高频支付,则尽量通过Ⅱ、Ⅲ类户办理。

  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上述制度设计,涉及对以前相关制度的调整和完善,为此,人民银行近期将下发通知,对《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规定的Ⅱ、Ⅲ类户的功能进行进一步明确和改进。

  五、个人已经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何进行分类管理?

  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大大超出了个人对账户数量的正常需求。同时,银行也反映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对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应该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的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帮助个人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广大银行客户的主动配合。我们希望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过Ⅱ、Ⅲ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当然,如果个人希望按现有方式继续使用已开立的各个Ⅰ类户,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影响,但如果数量较多的,应根据银行要求说明情况。

  六、买卖账户、假冒开户有什么后果?

  账户实名制是一项基础性金融制度安排,是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乃至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人民银行作为我国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多年来从制度保障、系统建设、专项治理和部门协作等多个方面不断强化账户实名制。经过多年努力,我国账户实名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账户实名制体系基本建立,账户实名率逐年提升,有效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经济金融正常秩序。尤其是随着2007年6月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共同建设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成运行,以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鉴别机具的推广,不法分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开户的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

  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在账户管理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这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惩戒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对单位和个人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这已经成为了当前账户实名制落实工作中的难点。单位和个人不良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明确、违规成本低,一些个人在利益驱使下大量开立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并向不法分子出售获利,不法分子也大量收购他人账户、冒名开户、虚构代理关系开户等用于实施诈骗。

  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该项措施将限制违规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限制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便利性,影响其征信记录,违规成本大幅增加,将对不法分子和违规单位、个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七、《通知》为什么要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不法分子通常利用个人出售或遗失的居民身份证开立大量账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过分散资金、迅速转移等手法打乱资金交易路径,阻碍公安机关追查。除涉案账户外,不法分子通常还掌握大量同一开户人名下的多个账户,一旦涉案账户被冻结,还可以继续使用其他账户实施诈骗,这对于社会公众以及开户人本人都存在较大的威胁,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能够及时阻断不法分子继续转移资金。另一方面,这项措施对个人也是一种保护,提醒其身份已经被不法分子冒用于违法犯罪,有必要及时与银行主动确认、停止相关账户的使用,避免违法犯罪活动侵犯其权益或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为此,《通知》规定,对于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的其他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通知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开户人未在3日内到银行柜面或者向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的,银行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对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暂停业务,重新核实身份后,账户使用恢复正常。

  为减少对因身份证件遗失而被不法分子冒名开户的个人的影响,《通知》保留了个人通过银行柜面办理业务的渠道,且个人向银行和支付机构重新核实身份后即可恢复账户使用。同时,《通知》规定如个人确认被冒名开户的,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后即可销户。

  此外,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因此,《通知》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八、《通知》为什么要明确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拒绝可疑开户?

  根据公安机关和银行反映的情况,在不法分子假冒他人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时,有一定的特征和规律,银行工作人员如严格把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识别并堵截。现行制度由于没有明确银行可以拒绝为个人开户,对于一些可疑情形,银行和支付机构为降低投诉率往往就办理了开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等现行法规制度,《通知》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在规定的异常情况下可以拒绝开户,主要包括单位和个人身份存在疑义时拒绝向银行出示辅助证件、组织他人开户、有明显理由怀疑开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通知》严格限定了可以拒绝开户的情形,以防止银行和支付机构随意拒绝开户,侵害消费者权益。

  九、《通知》为什么规定被工商部门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以及经核实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中明确建立的企业信息约束和信用惩戒机制。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印发)等,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是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主体,是市场风险的主要来源。

  为发挥信用惩戒作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通知》规定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人民银行

  银监会证监会

  保监会令〔2007〕第2号)明确指出,单位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因此,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应视作身份不明客户,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利也有义务拒绝为其开户。

  十、《通知》为什么要强调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

  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将同一个手机号码作为多个作案账户的预留银行联系电话号码,以便操控这些账户。通常而言,一个手机号码由一个人使用,应当对应同一个人的账户。为此,《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账户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的情况进行排查。考虑到现实情况中,成年人为老人或孩子代理开户时,会预留自己的联系电话号码,《通知》特别规定,对于合理情形,由当事人说明情况后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可以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无合理情形的,应当采取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暂停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措施。

  要强调的是,现实情况中,单位在批量为个人办理工资卡、社保卡、医保卡、公积金卡等时,可能统一预留了单位财务人员的联系电话号码。对于这种情况,银行应当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变更为预留个人本人的联系电话号码。

  十一、《通知》对支付机构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提出了更高的实名制审核要求是出于什么考虑?

  根据公安机关反映,目前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账户有从个人账户向单位账户转移、从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移的趋势。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主要对个人支付账户实名提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对单位支付账户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够完善。为此,《通知》针对单位支付账户进一步强化了客户身份核实措施,旨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不法分子开立匿名或假名单位账户从事洗钱、欺诈、套现、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通知》规定,支付机构为单位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时,既可以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面对面核实客户身份,也可以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远程交叉验证客户身份,在加强实名制管理的同时为支付机构提供了灵活的选择空间,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

  考虑到已经开立支付账户的存量单位客户较多,《通知》为支付机构加强单位客户实名制管理预留了充足的时间。下一步,人民银行还将继续引导支付机构不断强化支付账户实名制管理。

  十二、《通知》为什么要提供转账时间选择?

  为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让单位和个人享受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目前银行和支付机构普遍提供转账实时到账服务,但实时到账也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快速转移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既保证单位和个人正常资金转账需求,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层次支付服务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方式以供选择。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资金到账方式和时间,对于急需资金的,可以选择实时到账;对于不太紧急的资金需求,可以选择普通到账或者次日到账。

  十三、《通知》为什么将个人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

  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自助设备,下同)向诈骗账户转账,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针对此种情况,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这一措施是特定阶段、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有助于将资金阻截在被诈骗分子转移之前,但的确也会对一些个人正常业务产生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银行柜面工作量。对此,我们将充分考虑支付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平衡,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积极研究提高自助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通知》还要求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中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在非汉语操作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必须提供汉语提示。

  十四、《通知》在哪些方面加强了非柜面转账管理?

  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分子在诈骗得逞后,往往通过非柜面转账方式将大量赃款快速拆分、跨地跨境转移。银行和支付机构虽然按照反洗钱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异常的转账交易,但却缺乏相应措施对异常交易进行事前阻断。因此,《通知》要求银行加强非柜面转账管理,要求支付机构加强支付账户转账管理,采取了三项管理措施:一是兼顾安全和便利,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对非柜面渠道办理的非同名账户转账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和个人就限额和笔数进行事先约定,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当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交易特点,个人可以根据自身交易习惯,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限额和笔数。二是强化安全验证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以提醒单位和个人识别潜在交易风险,审慎做出大额资金转账决定。

  这三项管理措施在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转账需求和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阻断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转账大量转移资金,还能对账户信息泄露后不法分子通过非柜面转账窃取资金起到防范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

  十五、《通知》针对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业务提出了哪些管理措施?

  在开展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业务过程中,一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存在商户资质审核不严、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为规范相关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范,《通知》对银行、支付机构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等相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相关监管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商户资质审核、风险管理、受理终端和网络支付接口管理等责任,确保商户为依法设立且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严防虚假商户申领受理终端或开通网络支付接口、违规移机使用受理终端、违规布放移动受理终端等问题。

  二是鉴于银行卡受理终端属于金融服务专用设备,其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防护等级直接关系到客户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和支付服务市场秩序,网上随意买卖银行卡受理终端可能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被非法改装过的终端流入市场,继而引发信息泄露、资金被盗等风险。因此,《通知》禁止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三是银行和支付机构要确保布放在商户的受理终端持续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全部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防止受理终端流入不法分子手中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十六、《通知》采取哪些措施强化可疑交易监测?

  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强对账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将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快进快出等多种可疑特征的交易列为可疑交易。

  对于列入可疑交易的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与单位或者个人核实交易情况,经核实后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银行应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账户所有业务,并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或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十七、无证机构支付业务主要存在哪些危害?

  2010年,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建立支付机构业务许可和监管制度,为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但是,仍有许多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支付业务。与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关于资金安全、业务合规、信息安全、反洗钱责任等各方面的要求相比,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不受相关监管规定的约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一是拓展业务没有门槛,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黄赌毒、洗钱等违法违规商户和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二是消费者资金安全缺乏必要保障。现实中已多次发生无证机构挪用商户结算资金“跑路”的风险事件。三是在技术设施、终端机具、客户信息管理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易造成客户信息泄露、账户信息侧录以及伪卡盗刷等风险事件。四是无底线竞争,严重扰乱支付服务市场秩序。

  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1号印发),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延迟退休又一次进入公众视野,在喊了这么多次“狼来了”之后,“延迟退休”这一次恐怕真的要来了。

  日前,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出席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32届全球大会世界社会保障峰会时介绍中国的社保制度时再次明确提到,将适时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人社部也透露消息,目前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已经拟定,正在按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内方案将向社会公布,或将分群体先后实施。

  关于延迟退休,你怎么看?

  未富先老,延迟退休很重要。

  尹蔚民说:“中国是未富先老,养老保险保持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中国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将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提高统筹层次,从省级统筹到全国统筹,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互助共济。

  二是养老保险基金要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三是适时出台渐进性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四是完善个人账户制度,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具体到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有媒体已经获悉,目前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已经拟定,正在按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方案肯定会拿出来。

  这项政策究竟会把中国职工的退休年龄延长到多少岁,虽然人社部从未对外公开方案的细节,且对社会流传的方案还进行过辟谣,但尹蔚民也曾明确说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是8000多万,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显然是不合理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退休年龄在65岁左右。”

  女干部有可能会率先实施延迟退休。

  人社部主要负责人曾对这一政策的执行有过表态,称将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群体的情况,分步进行实施。按现行的相关政策,北京市的机关男干部和男工人退休年龄为60岁,机关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岁。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介绍,由于当前不同群体的退休年龄不一样,女干部可能会率先实施延迟退休。

  网友正方观点

  @清风徐来:渐进式退休是目前来看最好的办法了,退休时间太早,对老年人来说也有很多弊端,很多女性五十岁退休,其实在我看来五十岁才是人的中年,退休有点浪费了。

  @123321:延迟退休肯定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之前社保、医保等相关政策应该更加完善,应该对低收入等重点人群有照顾。

  网友反方观点

  @广泛的说:还是应该针对不同人群应该采取不同措施,我是做机械相关工作的,单位有些老同志年纪大了身体不适特别好,不太适合再继续做精细活儿了,延迟退休他们在单位也不能干啥,是否可以考虑让他们早点退休。

  @小豆子:延迟退休必然会影响一些人的生活现状,政府应该从医疗等多方面政策上倾斜,让延迟退休的政策能够顺利过渡。

  @我让他:延迟退休对年轻人来说也有一些影响,妈妈快退休了,我也刚成家准备等妈妈退休帮忙带小孩,如果要延迟的话,可能家里的计划会有一些变化。

  政协委员怎么看?

  政协工会界委员:延迟退休后每年或减700万岗位。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工会界别以《积极稳妥推进“延迟退休政策”实施》为题,进行政协委员大会书面发言。据统计,目前中国每年大约有700万人退休,工会界别认为,延迟退休或意味着每年会减少约700万个就业岗位,而近年来,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也可能带来一系列相关影响。建议我国探索试行弹性退休制度,更好地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胡晓义:综合分析我国劳动力供求和老龄化程度等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参考国际经验,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退休年龄现状和诉求,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既能确保政策调整前后平稳过渡,也不会对当期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李滨生:延迟退休势在必行。中国是一个老龄化程度非常严重的国家,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6.1%,并且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呈现出老而不富、老而多病的状况。

  但是,实施延迟退休这一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极易造成社会动荡。

  因此,延迟退休政策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政策。针对生产一线的工人,特别是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者和高强度的脑力劳动者,要充分考虑不同工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不能一刀切地实行延迟退休。

  全国政协常委、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民盟江西省委主委,江西省院长刘晓庄:延迟退休政策之所以会在社会上引起激烈争议,源自人们不同的利益诉求。要把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办好办实,就应既尊重大多数人的愿望,又保护好少数人的利益,以求得最大公约数。

  不管延迟退休最终将以何种面目出现,在制定过渡时期的政策时,务必考虑‘区别对待,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银发〔2016〕112号印发)。人民银行将会同各地方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整治措施包括关闭无证机构交易处理和资金结算通道,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风险警示,对违规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开展责任追究,对无证机构依法查处等。

  十八、《通知》建立了怎样的黑名单制度?

  为加大对单位和个人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通知》建立了黑名单管理机制,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相关个人、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列入黑名单管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黑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开户或者拓展为特约商户,黑名单信息也将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在此也提醒广大公众,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不要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出售给他人。一方面这种行为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个人也可能会因此承担违法犯罪的连带法律责任,并被列入黑名单管理,对自己的经济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社会公众需要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通知》规定的管理措施将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但不可避免也会对社会公众已有的一些支付习惯产生影响,需要广大公众理解和配合。

  希望广大公众为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和加强资金管理,能够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撤销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按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积极配合确认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并根据需要配合开展身份核实。对于因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相关个人获知情况后应当及时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出具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同意销户的声明。单位和个人还应当根据自己的支出、消费实际需要,与银行和支付机构约定非柜面渠道转账的限额和笔数,并根据资金到账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以及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柜员机等资金划转渠道。

  此外,有两点需要特别提醒社会公众注意:一是在《通知》实施过程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向个人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二是由于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的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撤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实施新的诈骗,请大家收款时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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