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惠州社保转移流程,2024年惠州社保跨省转移所需材料及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21 01:53:31

办理条件

跨省转入

正在惠州市参保缴费1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省内转入

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外省(市)转出

已在地税部门办理停保,且地税部门已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办理材料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外省(市)转入

(一)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三)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外省(市)转出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外省(市)转入

(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如未参保的,应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二)凭以上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申请。

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外省(市)转出

(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人员,如未停保的,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地税部门将数据传送至社保部门。

(二)凭以上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基金管理局关系科(股)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或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自行打印,网址:http://hzsbj.huizhou.gov.cn

(三)如正在领取失业金,请先到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股)办理终止失业待遇后再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办理地点

市社保局:

惠州市三新北路29号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电话:0752-2789225

城区社保局:

惠州市惠城区下埔大道19号广发大楼三楼

电话:0752-216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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