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2024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13 21:31:02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尚未公布,继续沿用的规定:

 2015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2317元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7379元。a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55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476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7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58.6元、失业保险费69.52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95.2元、失业保险费41.7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63.4元、失业保险费27.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39.02元、失业保险费4.63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83.8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0.56元。

  继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市人力社保局6月17日发布了2013年度五项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最高不超过15669元。像参保人群最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089元,在职职工每月最低应缴167元。

  社保缴费基数根据不同的参保情况分为若干类。在北京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

  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根据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可推算出2013年个人缴纳五险的金额数。以五项社会保险当中缴费金额相对高的养老保险为例,根据新标准可以算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167元,最高数额应为1253.52元。

  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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