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重点联系城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向社区延伸,加快构建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一年来的试运行,我部正式确定100个城市作为社会化管理服务重点联系城市,其中由我部重点联系的大中城市32个,由各省、区、市重点联系的城市68个(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各重点联系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明确承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机构(组织)的基本职责,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搞好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指导街道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接收、管理退休人员档案,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掌握和提供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情况。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帮助街道、社区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功能,引导社会力量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卫生保健,开展文化健身等活动。
二、制定社会化管理服务方案。各地要帮助各重点联系城市抓紧研究制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我部今年的工作计划,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推进此项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100个重点联系城市,要有一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时,要及时将重点联系城市的成功经验向面上推广,全面推进其他地区和城市的工作。各地要在2002年5月20日以前将各重点联系城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三、确定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式。在确定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具体形式时,各地要立足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的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搞一刀切。经济较发达、社区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可以主要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社区组织还不健全的地区,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直接管理,或与社区联合管理;在远离城市的地区或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的职工生活区,可指导企业退管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逐步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具有开拓性的重要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勇于克服困难,转变观念,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使这项工作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领导下进行。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争取广大退休人员对这项改革的支持与理解。我部将定期通报各重点联系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经验交流和观摩活动,请各地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做法上报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