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那么中山社保转移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中山社保转移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入:
转出地为省外的: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在省内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且在广东省内参保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临时缴费账户除外);
4.户籍地为广东省户籍的(最后参保地在外省且当地缴费满10年或以上的非临时缴费账户除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办理户籍迁移的除外)。
转出地为省内的:
(1)在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的上月有参保;
(2)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满180个月(不含重复),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3)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在中山连续缴费满5年,最后参保地为中山;
(4)在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山户籍,参保人所有的缴费年限累积不满180个月(不含重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2)户籍迁出中山市的(移居国外、港澳、台湾的除外);
(3)非中山市户籍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4)流动就业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确定我市不为待遇领取地的。
二、中山社保转移材料及流程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异地转入
必要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非必要材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个人委托书、调动材料
养老保险转出异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异地转入
第一步:申请转入。 参保人向户籍地经办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入;
第二步:受理初审,判断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准入条件;
第三步:转入地经办机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邮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第四步: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转移信息表及划拨基金,终结参保关系;
第五步:转入地社保机构合并参保记录,如有重复缴费则清退;
第六步:通知参保人。
养老保险转出异地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无需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缴费凭证)。
只需要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申请,无需单独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不再出示《参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