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那么汕头社保转移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汕头社保转移条件
转出:先由原单位办理减员。
转入:已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汕头社保转移材料及流程
办理材料:
转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转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转出:
1.由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凭上述材料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如涉及需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应先到养老待遇核发科办理视同审核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完整且缴费信息无误的,当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确认,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留存一份。
3.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带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发送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
4.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生成和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并完成转移基金划转和发送基金划转结果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整个转出手续。
转入:
1.参保人可凭上述材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表》,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2.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表》并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后,对符合转移条件的,当场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向原参保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3.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20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进行核对,对信息无误的,按规定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上传业务办结反馈信息,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45个工作日以内;不收费。
办理地点:各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征收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