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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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7 13:26:17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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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后勤、安全、信访、维稳、绩效、计生、定点扶贫、政府采购指导、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等工作。

(二)信息化和数字发展科。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硬件设备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局改革任务和协调推进工作,承办市委有关统筹协调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工作任务。负责信用建设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分析评估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四)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日常财务、综合统计等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相关工作,承担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业务指导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指导和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行业监管。

(七)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统筹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各项人才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承担的市级人才工程(项目)。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职称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邕(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人事管理事宜的备案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参公)调配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九)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数据库,承担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人员工资变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审核县区(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社会保险科。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指导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筹和基金管理制度,指导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方案。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关闭、破产、改制的企业职工开展分流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

(十一)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特殊工时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开展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拟订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参与或者直接调查处理劳动保障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协调处理跨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基金和资金监管科。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督办下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查处。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有关资金的监管制度,配合对人才专项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三)行风建设和政务服务科。负责系统行风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系统行风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服务标准、窗口建设和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十四)宣传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宣传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党政信息、地方志、大事记等工作,负责局宣传阵地建设和综合宣传平台的管理、运维协调等工作。

(十五)业务风险控制和监督科。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业务风险的研究、评估、预防、控制等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业务办理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十六)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办公地点: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4号8-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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