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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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4 16:33:53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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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级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落实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平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和县处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落实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舆情管理、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信访、行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组织开展重要课题调研和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就业促进局。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落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平工作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承担平顶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单位和驻平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落实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落实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平顶山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人才评价开发科(职称改革办公室)。拟订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和管理,负责职称评审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和市特聘研究员引进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联系和服务专家工作。拟订博士后与留学归国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十)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市际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负责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平顶山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平顶山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拟订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以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

(十二)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拟订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执行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对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审查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十五)失业保险科。拟订落实全市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执行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贯彻执行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基金使用办法,负责市直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的管理及对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监督、考核。

(十六)工伤保险科。拟订落实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全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协调处理涉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拟订落实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承担平顶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调解仲裁管理科(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因劳动人事关系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工作,承担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局。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平顶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人事科(任免奖励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全市表彰奖励政策,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平顶山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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