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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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1 20:01:01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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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漳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33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漳委办发〔2018〕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漳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相关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综合管理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境)外相关人员在漳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分工负责国家、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国家、省表彰对象的审核推荐;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相关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漳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组织落实。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2.与漳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精神,有关外国人来漳工作许可职责分工如下:在政策制定上,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漳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市科技局会同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在组织实施上,A类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综治、安全、保密、督査、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效能建设、绩效评估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执行情况;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涉外法律事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事项的规范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对外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分配、绩效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本级和直属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漳就业管理政策,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配合规划财务科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督促指导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和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力资源开发科(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引进人才工作,组织实施漳台(港、澳)人才交流合作政策规定,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漳工作;负责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有关事宜,承办中央、省在漳单位人员进漳有关事宜;负责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使用报备工作;按规定指导、监督和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考务组织的协调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技工院校、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七)专家工作科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选拔、推荐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赴境内外知名机构访学进修和培训;承办回国来漳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设站、评估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博士后人员引进、培养和成果对接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人员聘用备案事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劳动关系监察科

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制度、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劳动者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正常增长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工资福利科

具体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政策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有关政策;核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的遗属抚恤和生活补助。

(十一)养老与工伤保险科

负责贯彻执行城乡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按规定管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规划;督促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工伤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指导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十二) 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组织仲裁员和调解员培训,负责仲裁员资格管理;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考核奖惩任免科

负责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以国家、省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等相关工作,协调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评选工作;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审核和管理;按分工负责国家和省部级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办有关表彰奖励事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惩戒政策,负责惩戒工作综合指导和处分决定备案工作。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

(十四)审核审批科

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窗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交办的其它事宜。

(十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拟定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其中:正科级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9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第六条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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