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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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8 04:21:00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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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1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号)要求,定于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同步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的就业创业帮扶服务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帮扶 真情相助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月1日-1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四)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人员;

(五)重大改革产生的脱贫人口、长江禁捕退捕渔民等重点就业帮扶对象。

四、活动目标

帮助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援助政策措施,使服务对象都能掌握申领政策服务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法,有就业需求的都能得到就业援助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援助政策,促进未就业的服务对象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让服务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帮扶清单

各县(市)区要对照各类服务对象实名制数据库和帮扶台账,在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比对、联系核实等方式,将其中尚未就业,以及灵活就业但收入较低、就业不稳定的人员作为本次活动重点服务对象,建立帮扶清单。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平台,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详细了解掌握其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做到基本情况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意向清,为精准帮扶提供支撑。

(二)深入用人单位,多渠道收集岗位

各县(市)区要依托“摇工作”平台和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深入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符合困难群众需求特点的岗位信息,拓展困难群众就业渠道。依托社区开发收集一批便民商业、物业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动员辖区内经营业绩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拿出一批有保障、无年龄限制、无技能要求、无学历门槛的岗位,及时将各类岗位信息录入“摇工作”平台数据库,推荐各类困难群众就近就业。准备一批保洁保绿、基层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群众予以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分类施策,实施精准帮扶

各县(市)区要针对困难群众特点,围绕困难群众不同需求,精准施策。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开展1次政策宣讲、1次职业指导,帮助提振信心,合理规划求职方向。对技能不足的,提供至少1个培训项目。对有就业意愿的,对照帮扶清单和岗位信息库,提供至少3个适合的岗位。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用人单位落实就业援助各项补贴政策,鼓励困难群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鼓励用人单位更多吸纳困难群众就业。

(四)线上线下结合,组织专场招聘

各县(市)区要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和需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互联网招聘服务活动为主的形式,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专场招聘活动;同时加强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提前制定公布招聘活动计划安排。专场招聘活动应分类设置招聘专区,要求入场用人单位发布适合困难群众的招聘信息。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招聘,举办形式多样的线上招聘会,开展远程招聘,靶向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人岗精准匹配。

(五)开展走访慰问,解决困难问题

各县(市)区要对照帮扶清单,面向服务对象普遍开展走访慰问。发出一封慰问信,送上节日问候,详细介绍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安排、参与方式。开展一轮入户走访,了解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和就业情况,对有就业需求的,现场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帮助解决就业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六)聚焦重点群体,实施特色帮扶

各县(市)区要聚焦特定群体,实施特色帮扶,落实特殊要求。对零就业家庭开展“清零”行动,确保活动期间每个家庭中至少1人实现就业。对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对脱贫人口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稳定就业帮扶政策措施,稳定现有就业规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部署,将2021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作为“两节”期间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的重要工作,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将党和政策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活动期间,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服务活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等要求,消除隐患,防范风险。

(三)广泛宣传,及时总结

各县(市)区要组织媒体宣传报道,提高活动知晓度,扩大活动影响力。各县(市)区人社局和残联组织要及时汇总活动有关情况,即时报送现场图片、影音资料、新闻线索,便于有关部门及时宣传;及时总结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本部门活动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地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情况。请各县(市)区人社局、残疾人联合会于1月31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1、2)分别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市劳动就业中心洪莉娜

联系电话:0591-87305715

传真:0591-87305702

电子信箱:30902509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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