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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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1 23:22:17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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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职业能力建设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给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中指出,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深入贯彻落实指示批示精神,人社部研究制定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拟研究制定“1+N”政策体系,《意见》是关于促进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一个配套文件。

2018年11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在工程技术领域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天津、上海、江苏、广东等13个省市开展了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试点,已有1826名高技能人才取得职称,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在试点过程中,各地也陆续反映两类人才仅在工程领域贯通,受益面窄;高技能人才参评标准与工作实际结合不够,参评职称渠道还不够通畅,企业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梳理各地经验做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研究起草了《意见》初稿,并征求了各地人社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近百家中央企业的意见。目前,《意见》经人社部部务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问: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有哪些重点支持举措?

答:《意见》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充分体现两类人才特点。在保持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具体说,对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支持举措:

一是扩大贯通领域,解决高技能人才“能参评”的问题。《意见》提出,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艺术、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需要说明的是,贯通以上述8个职称系列为主,其他系列中有一定技术含量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职称评审。对新兴职业、新兴领域,各地区、各部门也可在职业分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贯通办法,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对应关系。

二是淡化学历要求,解决高技能人才“评得上”的问题。调研中发现,学历是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的主要障碍。因此,《意见》明确提出,不将学历作为硬性条件,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也就是说,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即可申报职称评审。工作年限沿用2018年试点的条件,两类人才保持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在淡化学历的基础上,强化技能贡献。《意见》强调,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坚持弘扬工匠精神,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不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三是建立绿色通道,解决高技能领军人才“评得快”的问题。《意见》指出,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不需要逐级晋升。

问:在《意见》实施过程中,企业等用人单位有哪些自主权?

答:企业等用人单位是人才使用的主体,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权。《意见》提出,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企业职称工作实行评聘分开。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作出更大贡献。企业根据实际用人需求和不同类别人才特点,自主设立工作岗位,自主确定是否将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企业可探索建立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意见》同时提出,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标准条件。

前不久,人社部还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向用人主体放权,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企业在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自主权,包括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技能岗位等级、自主开发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企业要在做好技能人才纵向贯通的同时,适应人才融合发展趋势,按照这次印发文件的要求,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贯通机制,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问:扩大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对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将带来哪些影响?

答:《意见》的出台,对于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解决人才职业发展中出现的“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畅通人才成长通道。《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破除束缚高技能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畅通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通道。

二是提高技术工人待遇。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利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解决技能人才相较于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不高、获得感不强的问题。

三是营造社会环境氛围。学习技能成为技术工人同样可以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有利于改变社会上重学历轻技能的思想观念,为培育高技能人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问:专业技术人才是否可以参加技能人才评价?

答:《意见》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双向贯通,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问:对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意见》印发后,关键在落实落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监督指导。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围绕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关心的问题,对政策深入解读,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两类人才积极参与。及时宣传两类人才贯通的典型人物和典型做法,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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