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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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3 09:14:12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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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嘉峪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嘉办字〔2019〕4号)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科学技术局等10个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嘉办字〔2019〕47号)精神,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

一、职责调整

(一)统一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对外不再加挂嘉峪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职责划给市委组织部。

2.将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福利和离退休等政策职责划给市委组织部。

3.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管理来嘉工作外籍人员以及出国(境)培训工作职责划给市科学技术局。

4.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将机关事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给市医疗保障局。

二、机构调整

(一)撤销的机构

撤销军转干部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引进外国智力办公室、公务员管理科。

(二)调整职能的机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社会保险科、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管理科、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成立的机构

政策法规科、规划和基金监督科

三、内设机构

调整后,市人社局内设职能科(室)11个: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937-6789709)

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党务、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调研和督促检查;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干部职工档案管理、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接待联络等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退休干部职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政府采购、总务后勤等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937-6789786)

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社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劳动争议案卷的评查工作。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培训及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人社领域各项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人社领域各项改革推进工作,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职责。

(三)规划和基金监督科(联系电话:0937-6378825)

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实施行政监督,完善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体系。依法监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监督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运营情况,受理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中的违纪违法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并督促预算执行与决算编制,确保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承担统计数据会审和对外发布、信息规划、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87)

负责审核呈报以市委名义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职责。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职称管理科(联系电话:0937-6789790)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人才工程、市级人才工程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全市各系列各级别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类执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承担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牵头拟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项目,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937-6789713)

负责拟定全市各类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本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业务协调指导;协调指导全市技工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负责组织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管理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0937-6789785)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关津贴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定级、调整、确定审核工作;研究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工作和工资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岗位培训考核和工人技师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0937-6789714)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和劳动合同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审批工作。

(九)社会保险科 (联系电话:0937-6789725)

负责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改革方案。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费率调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给付标准。制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并指导监督其工作。认定有关机构承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的资格,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负责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社保卡应用工作。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行政职能。

(十)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937-6789715)

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办全市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负责对基层和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与规范;开展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突发性、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应急处理;管理仲裁专用文书、档案和印鉴;统计、分析并上报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信息;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培训考核、管理和解聘;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劳动监察科(联系电话:0937-6788972)

负责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制度建立、“两网化”建设等规范管理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推进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设,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和统筹协调,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建议,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履行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四、所属事业单位情况

(一)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增设工伤保险科,共有内设科室4个。

1.企业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937-6789726)

贯彻国家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费用、社会统筹、费率调整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拟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政策、规定;拟订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方案;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养老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拨付;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每年一次为参保人员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单》;为符合接续工龄的参保职工补缴养老保险金。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937-6789717)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职业年金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央属、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嘉办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业务,具体负责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核定、参保信息变更、参保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等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央属、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嘉办公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计算、调整及核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和政策解释工作;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催收和稽核工作。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937-6789704)

贯彻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费用、社会统筹、费率调整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

4.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937-6789720)

负责全市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审核、征缴、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工伤职工各项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工伤职工的备案、增减变动;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定点机构、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的审查和业务监管;负责工伤职工住院、转院、异地就医登记审批;负责全市工伤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含职业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开展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咨询等工作。

(二)市就业服务中心,共有内设科室3个。

1.就业指导科(联系电话:0937-6789716)

组织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城镇就业规划和相关政策;监控城镇登记失业率;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贯彻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执行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管理境外人员入境来嘉峪关就业和嘉峪关市公民出境就业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就业相关工作。

2.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937-6789710)

负责制定全市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宣传总体规划;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年度放款计划,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对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进行的监督指导;为创业人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融资、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负责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评估和推荐;负责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考核管理工作,为各类创业人员积极搭建创业平台;负责各项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认定审核发放工作。

3.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0937-6789722)

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失业救济金的发放,享受失业救济金人员医疗补助费的报销;自谋职业人员补助费的发放;停产整顿企业借支职工生活费的发放。负责草拟全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制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负责失业人员其它失业保险待遇的办理。

(三)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37-6789792)

组织建立健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人力资源市场日常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进行备案、管理工作;组织举办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及各类大型招聘会;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工作;开展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登记推荐工作;开展用工信息发布工作;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审查、管理工作。协助在我市就业的省内生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省外生源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通过人才中心前往派出所落集体户。

(四)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0937-6789733)

参与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进行投诉举报案件查办,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化解劳资纠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劳动用工的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劳动监察执法,依法进行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依法开展建筑领域、餐饮娱乐等重点行业的用工治理,查处劳动合同签订、使用童工及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违法用工行为;承办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参与对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五)档案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37-6789172)

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档案、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人事档案、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下岗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大中专毕业生托管的学生档案及民生实事人员人事档案;做好档案的接收和查询、登记、复印工作,开发档案资源,制定各类档案管理标准,强化档案管理措施,对各类档案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档案安全;配合各科室的档案查阅工作。

(六)职称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37-6789791)

贯彻执行国家、甘肃省及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等考试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相关考务工作;落实国家及甘肃省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区的考务、相关证书审核、办理及发放等工作;负责有关考试理论研究、信息交流和基础设施建设。

(七)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937-6789723)

负责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社会保险应用系统建设、维护及计算机技术管理工作;制定信息系统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社会保险数据中心的建设及数据维护,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系统安全和网络安全;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平台的维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并承担上网信息的发布和维护工作;负责视频会议系统调试和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制卡工作;承担局金保工程工作。

(八)基金结算中心(联系电话:0937-6781482)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养老(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年度预算和决算;向市财政提出社会保险基金分期用款计划,定期从财政专户申请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对业务经办科室审核汇总的基金收入票据、社会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复核,按政策规定足额支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全面准确做好基金收支核算,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定期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九)退休职工服务站(联系电话:0937-6789719)

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培训和指导社区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去世退休人员的丧事料理;负责退休人员信息库的更新、维护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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