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河南省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43号)相关规定而进行的。
2019-2020年商丘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按2018年河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75元)核算,最高缴费基数按照300%为13725(4575×300%)元,最低缴费基数按照 60%为2745(4575×60%)元。
即2018年度商丘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745(4575×60%)元,上限为13725(4575×300%)元。
2019-2020年商丘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6%,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2019-2020年商丘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