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文件精神,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113元,月平均工资为6009.42元(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现将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从2020年1月起,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3397.6元)的,可继续按3397.6元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二、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3〕81号)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从2020年7月1日起按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三、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5号)文件精神:
对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按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缴费的人员,其工伤保险从2020年7月1日起按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至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之间自愿申报选择缴费基数,即:
最低缴费基数为3397.6元(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月缴费金额为679.52元;
最高缴费基数为18028.25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最高月缴费金额为3605.65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在2020年7月19日前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并按新标准一次性足额预存2020年1月至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贵阳银行一次性代扣。
(三)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20年7月19日前未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按缴费基数扣缴。
五、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将根据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待遇重算工作于2020年9月起分批进行,重算后养老金待遇的差额部分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