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一)在我中心参保,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人员。
(二)在我中心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人员。
办理材料
(一)《养老金关系转移申请表》(省内转出)
(二)《转移单》和《账户表》(省内转入)
(三)《缴费凭证》(省外转入、转出)
办理流程
(一)省内转出:
1、领表:三楼服务大厅领取《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金关系转移申请表》;
2、填表:按表要求填写并到相应部门盖章;
3、受理: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二)省外转出:
1、由原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减出手续;
2、服务大厅窗口开具缴费凭证;
3、将缴费凭证带到转入地的社保机构;
4、由两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三)省内转入:
1、申请:当事人携带《转移单》和《个人账户表》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受理: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四)省外转入:
1、申请:当事人携带《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受理:由两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具体流程: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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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