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已参保缴费的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4)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5)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6)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统筹范围内(省内,城镇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养老)转出:
1、单位开据同意转移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统筹范围内(省内,城镇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养老)转入:
1、缴费凭证上单位盖章,签字或单位开据同意接收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省外转移
统筹范围外(省外,城镇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转出:
1、单位开据同意转移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统筹范围外(省外,城镇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转入:
1、单位开据同意接收养老关系证明。
2、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若户口在本地或在本地长期居住,不建议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省外。
2、若户口不在本地,不建议将外省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地。
3、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与城乡居民养老相互转移手续。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申请填表→收集上报→初审上报→复核接收→转出填表→转出注销→确认告知
跨省转移
申请填表→收集上报→初审上报→复核接收→转出填表→转出注销→确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