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一、最新规定
,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度缴费基数基准值)为4491元,相比上涨了447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时,就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通知指出,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二、缴费基数
通知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参保人员可在两个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按政策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度缴费基数为1796元/月。此外,基准值发布前后的缴费及待遇计发以及相应的结算等方面的问题,按《关于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执行。其中,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停保(含调出、退休等)的人员,其缴费基数不再调整,但缴费工资指数应按度基准值计算
三、社保基数
近期,各地平均工资数据陆续出炉。作为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的依据,平均工资公布后,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了调整。据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至少18个省份(市、自治区)公布了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由于上年度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同比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水涨船高,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调。
随着我国养老医疗等等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企业退休职工人数的增加,我国社会保障支出近年来快速增加,导致一些地区出现社保资金入不敷出的局面。为了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政府只好逐渐提高企业上交社会保障费用的费率。然而,这样又导致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企业承担为职工上交社会保障费用的压力过大,对于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而言,这种压力已经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政府当前面临一个两难抉择,社保费率低了,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入不敷出,难以承受,社保费率高了,企业同样难以承受。并且,我国又面临各项社保支出刚性增加和企业经营环境恶化经济效益下滑这个特殊条件的制约。因此,我国企业社保费率虽然未来还有下调空间,但是已经不会太大。
通常来说,各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60%。那么,将基数上、下限调高,对什么人会产生影响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实际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是一个地区的大多数劳动者都能够达到的,在达到这一水平后,劳动者只需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而上调上、下限后,真正受影响的是那些工资收入不及60%标准和超过300%标准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