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济南社保缴费基数2024,济南最低社保缴费比例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3-09-15 15:25:59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济南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标准。该标准自2020年1月起执行,之前济南市参保企业已按度缴费基数申报缴纳1-7月社会保险费,部分职工缴费基数未达到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应为职工调整1-7月缴费基数并补缴差额。

也就是说,本月济南市参保企业在使用新基数申报缴费的同时,对于应发工资超过16346元(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的,要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应发工资低于3457元(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的,可按照新下限调整,也可以不调整。

除此之外,灵活就业人员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3269元至17284元之间选择申报缴费基数,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8月之后需要使用新的缴费基数且不调整1-7月缴费基数,请于8月15日之前至代征机构进行调整基数申请。

济南市参保企业1-7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指南

调整范围:

1.参保企业1-7月原已申报的职工工资高于16346元的,由社保中心按照已申报的职工工资统一进行基数调整并生成应缴差额,职工工资高于上限17284元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社保中心将于8月21日统一进行基数调整并生成应缴费差额,单位无需操作,只需及时补缴差额。

2.参保企业1-7月原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等于16346元,但职工实际应发工资高于16346元的,应按照职工应发工资进行基数调整生成应缴差额,工资高于上限17284元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由参保企业按职工应发工资,通过济南市网上服务系统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功能进行基数调整申报,即需单位操作基数调整并补缴差额。

3.参保企业1-7月原已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低于3457元的,单位可自愿为1-7月申报基数低于3457元的全部职工按照3457元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差额。不申请基数调整的,视为单位自愿继续执行度下限3269元。参保企业可自主通过济南市网上服务系统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功能进行基数调整申报,即可调整也可不调整。

一图读懂是否需要进行基数调整:

济南社保缴费基数2024,济南最低社保缴费比例多少钱

调整1-7月基数并补缴差额时间:

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10月31日

调整计算及缴费方式:

涉及疫情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继续享受减免政策。其中:已办理转移、死亡结清的,基数调整时,只计收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再收取。

基数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如职工仍在原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企业的,仍由企业代扣代缴;已退休、离职人员的,由单位通知职工本人缴纳。

1.企业银行代扣。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的企业,8月21日和26日两次提取代扣数据。9月和10月代扣时间另行通知。请单位安排好基数调整的申报时间。

2.企业主动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后,企业通过网银主动缴费、自助机等方式缴纳基数调整的补缴差额。

3.职工个人缴费。1月至7月期间已退休、离职人员的,基数调整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个人通过自助机、社保官网个人业务、济南人社APP、支付宝缴纳。

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1-7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指南

调整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基数调整。

1. 1-7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下限3269元或低于3457元的,可自愿申请按照3457元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1-7月差额263.2元。

2. 1-7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限16346元的,可自愿申请按照17284元进行基数调整并补缴1-7月差额1313.2元。

3.申请基数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按3457元申请调整基数的,每月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调整为691.4元;按17284元申请调整基数的,每月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调整为3456.8元。不进行基数调整的,仍按原缴费金额按月进行银行代扣代缴。

调整1-7月基数并补缴差额时间:

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调整后缴费方式:

选择进行1-7月基数调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自助机、社保官网个人业务、济南人社APP、支付宝申请基数调整,并直接补交差额。

其他注意问题:

1.参保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进行基数调整,在规定缴费期内,不加收滞纳金。参保企业的基数调整数据产生后原则上不再删除,请根据实际情况谨慎操作。

2.企业基数调整申报后,未及时缴纳基数调整费用的,将影响职工办理增、减员。请参保企业在基数调整申报提交后及时补缴差额。

3.基数调整工作正式启动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将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发布相关操作指南,请单位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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