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

邢台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3-09-19 01:45:38

  1月15日起,邢台市本级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始申报度社保补贴。除了养老保险补贴外,还增加了医疗保险补贴。符合要求的市民可在3月31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原百货大楼)申报。

  灵活就业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包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援助政策的人员。具体范围包括:、、已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且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未满三年的,仍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可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底;新增加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费并向户籍所在地申领社保补贴。

  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不缴不补,一年一办”的原则。本次补贴期限为1月至12月,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缴费总额给予相应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超过河北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00%的部分不予补贴。对首次申报灵活就业补贴的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不足一年的,剩余月数的补贴从1月份起计算至满3年,2015、2015和首次申报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给予补贴,标准均为50%。

  有合法用工单位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将不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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