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1、社保转出桂林
转入地开具《接收函》-交至转出地(桂林市参保的人社局)-转出地再开具《介绍信》-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转入地。
2、社保转入桂林
(1)携带转入地(桂林市参保的人社局)社保局开具的联系函(医疗保险)接收函(养老保险)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转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转移窗口办理
(2)将转出地社保局开据的参保凭证及信息变更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
跨省转移
1、社保转出广西
(1)养老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医疗保险转移:经办人员持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3)失业保险转移:工作人员对初审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经办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返回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到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大厅“社会保险转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社保转入
本人或者单位代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桂林市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凭证》和填写《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即可。
备注:以上业务流程仅适用桂林市本级,转出/转入另一方手续以当地人社局经办部门办理的为准。
办理地点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环城西二路71
电话:0773-2827168
注:外地社保转移为桂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在本人户籍所在区社保局办理
桂林社保局电话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