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一、缴费比例:
1、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2、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
3、5月--2020年6月期间,西安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4、养老保险:
2020年1月1日起,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调整为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选缴费档次,按年缴纳。每个档次都有省、市、区县3级财政补贴。
从2020年1月1日起,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
个人缴费档次 | 财政补贴 |
200 | 30 |
300 | 45 |
400 | 60 |
500 | 75 |
600 | 80 |
800 | 90 |
1000 | 100 |
1500 | 150 |
2000 | 200 |
3000 | 300 |
四、缴费基数:
1、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帐户的基数。
2、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8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7949元的,以1794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590元的,以3590元作为缴费基数。
3、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8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5603元的,以15603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4、养老保险:
(一)平均工资公布之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免于审核。由各参保单位在统计出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后,通过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主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低于3120.60元的,暂按3120.60元申报;高于15603元的,可不受限于15603元申报)单位月度缴费基数,以同期职工个人月度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二)平均工资公布之后:各参保单位不再重新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按规定审核参保单位相关资料后,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低于平均工资60%和高于平均工资300%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自行修正。(其中,高于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在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已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