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并符合当地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根据考生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A、B两档优惠政策, 其中获得A档人数占合格总数的40%,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A档: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B档:(1)除上海和浙江以外的省市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50分以内(应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2)上海和浙江考生参加普通高考,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选考科目符合要求,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将按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具体要求及政策以东华大学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的公示信息为准。
八.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录取、计划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也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九. 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
2017年3月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咨询电话:021-62379160
东华大学2017年本科自主招生拟招专业一览表
序号 | 专业(专业大类) | 计划 | 招生科别(上海、浙江生源除外) | 上海选考科目 | 浙江选考科目 |
1 | 理科试验班 | 40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2 |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 8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3 | 经济管理试验班(含:市场营销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 12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4 | 经济与贸易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 | 10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5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 | 7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6 | 机械工程专业 | 8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 |
7 | 工业设计专业 | 4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8 | 电子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 12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 |
9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安全专业) | 11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 |
10 | 纺织类(含:纺织工程专业、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 | 6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1 | 功能材料专业 | 5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2 | 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 | 6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3 | 化学类(含:轻化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应用化学专业) | 8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4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 | 5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5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 | 2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6 |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专业 | 3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7 | 数学类(金融与统计)(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工程)、统计学专业(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 | 6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8 | 物理学类(光电与能源新技术)(含:应用物理学专业(新能源与微电子)、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 | 4 | 理工科 | 物、化、生 | 物、化、生 |
19 | 英语专业 | 2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20 | 日语专业 | 2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21 | 社会科学试验班(含: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 | 6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22 | 新闻传播学类(含:公共关系学专业、传播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媒体制作与传播)) | 8 | 理工科 | 不限 | 不限 |
合计 | 1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