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上海市政府、警备区在上海展览中心召开全市征兵工作会议,部署全市征兵工作。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全市大学生新兵征集目标比去年提高2%。会议强调,要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全市征兵工作从8月1日全面展开,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出席会议。他强调,征兵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各级各单位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立足国防和军队改革大局,把征兵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征兵任务。
警备区政委马家利少将就做好今年征兵工作作了讲话。他要求各单位积极响应习主席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号召,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团结协调、齐心协力、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好年度征兵工作任务。
会议由警备区参谋长韩志凯少将主持,副市长时光辉宣读了上海市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决定,警备区副司令员王治平少将介绍了今年征兵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
会议明确,全市征兵工作从8月1日全面展开,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重点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适龄青年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
全市乡(镇、街道)适龄公民兵役登记通告
日前,上海市政府征兵办发布了全市乡(镇、街道)适龄公民兵役登记通告。
通告称,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年满18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普通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本人自愿应征、12月31日前年满17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或翌年毕业的男性公民以及年满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普通高中(不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的女性公民也可参加应征报名。
通告要求,6月1日至15日,所有乡(镇、街道)适龄公民,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6月16日起,乡(镇、街道)适龄公民须持《登记/报名表》、《预征对象登记表》、《申请表》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兵役证,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领取或审验本人的《上海市公民兵役证》。有参军意向、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或翌年毕业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7至22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的女性公民,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报名应征,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所有应征女性公民须在6月上旬至8月上旬,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
通告强调,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参加兵役登记、按时到指定地点确认登记情况。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须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确认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
6月1日至30日,市和区(县)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宣传,接受咨询。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市政府征兵办咨询电话为:62757143、62757242。
上海征兵新政策:
优待政策
(一)经济补助
义务兵服役2年,根据学历和户籍所在地不同,可领取各类经济补助分别为:
1.大学生士兵:学费补偿代偿32000元+津贴费156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000元=76600元+家庭优待金(以当地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准)≥11万元。
2.城镇籍士兵:津贴费156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000元=44600元+家庭优待金(以当地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准)≥9万元。
3.农村籍士兵:津贴费15600元+退伍补助金90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20000元=44600元+家庭优待金(以当地区县统计部门公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准)≥7万元。
高原条件兵还可多领取一次性家庭补助金20000元。
政策优待
1、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入伍时,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役后可入学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并将服兵役情况纳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科其他专业学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