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华东师范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华东师范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二、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A类高校。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校区除注册地中山北路校区外,还有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学校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招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咨询顾问和督查机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学校制订《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学校本科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录取新生复查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收费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计划中不包含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及平行志愿情况下投档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收标准: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二学年为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为1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5500元/年。
2.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对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在四年学习期间,依据国家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免除学费和住宿费,按照规定补助生活费。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投档模式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安排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四条普通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专业级差”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高考分数,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高考分数;上海市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
艺术类和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时不设级差分。
第十五条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类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且被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体检符合要求,都会被录取。
2.对于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录取批次,专业调剂和退档根据相应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
第十六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鉴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教学、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1条(色弱)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地理科学;
3.不能准确识别出红、黄、绿、蓝、紫任一色的考生下列专业不能录取:除上述第1、2条(色弱、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运动训练;
5.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是选测科目为2 B,必测科目为4 C 1合格;对选测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投档分加2分优惠(两门选测A+可加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十四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是7门必测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第二十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即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报考专业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体育类、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政策和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2.经学校考核认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备案后,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录取。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方法按照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特别需要指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有高考英语成绩要求;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有高考文化成绩要求。
4.经学校考核合格获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的录取政策和学校发给获得资格考生的书面通知书中公布的原则执行。
5.经学校考核合格并获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上海考生按公布的《2018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类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规定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中显示的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学校正式录取之前,必须将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实行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按专业大类和按专业相结合方式进行招生,招生专业(类)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www.ecnu.edu.cn;招办网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公众号:ecnuzsb,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当地的政策调整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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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华东师范大学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截至2016年9月,学校设有27个全日制学院、3个学部、1个马克思主义学院、2个书院、1个管理型学院,8个实体研究院,开办80个本科专业。
二级学院名称 | 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汉语言文学 |
历史学系 | 历史学 | |
哲学系 | 哲学 | |
法律系 | 法学 | |
政治学系 | 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关系学 | |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 -- | 艺术教育(艺术类)、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
心理学(特殊教育方向)、教育康复学 | ||
外语学院 | 英语系 | 英语 |
翻译系 | 翻译 | |
日语系 | 日语 | |
法语系 | 法语 | |
德语系 | 德语、西班牙语 | |
俄语系 | 俄语 | |
社会发展学院 | -- | 社会学 |
社会工作 | ||
传播学院 | 广播电视学系 |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类) |
新闻学系 | 新闻学、广告学 | |
传播学系 | 编辑出版学 | |
商学院 | 经济学系 | 经济学 |
企业管理系 | 工商管理 | |
会计学系 | 会计学 | |
旅游学系 | 旅游管理 | |
房地产系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
会展管理系 | 会展经济与管理 | |
信息学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
对外汉语学院 | -- | 汉语国际教育 |
公共管理学院 | 教育管理系 | 公共事业管理 |
行政管理系 | 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 心理学系 | 心理学 |
应用心理学系 | 应用心理学 |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信息技术系 | 教育技术学 |
理工学院 | 数学系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学系 | 物理学、电子科学与技术 |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化学系 | 化学、应用化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学系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
地球科学学部 | 地理科学学院 | 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 | |
软件学院 | -- | 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方向) |
软件工程(嵌入式系统方向) |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技术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子工程系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通信工程系 | 通信工程 | |
金融与统计学院 | -- | 金融学、金融工程、统计学 |
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 | ||
艺术学院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艺术类) |
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艺术类) | ||
美术学系 | 美术学(绘画方向)(艺术类) | |
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艺术类) | ||
美术学(雕塑与公共艺术方向)(艺术类) | ||
设计学院 | -- | 设计学类(艺术类)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体育教育系 | 体育教育(体育类) |
社会体育系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类) | |
运动系 | 运动训练(体育类) | |
开放教育学院 | -- | -- |
东方房地产学院 | -- | -- |
孟宪承书院 | -- | -- |
特色专业
地理科学
地理学
对外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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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汉语言文字学
化学
基础数学
基础心理学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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