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考志愿填报继续分二次进行,第一次填报的是本科志愿(含军事公安院校专科);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是在本科录取完成后,填报除军事、公安院校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
1.第一次志愿填报(全部本科和军事公安专科)
(1)5月15日至20日报考本科的考生填报内容为:
a)零志愿: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可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
b)艺术类、体育类本科院校(专业)分为两个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必须持有填报该艺术类专业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或
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在合格线以上,填报方为有效;
c)被列入提前批招生的本科院校及军事公安院校(含军事公安专科),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d)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可填报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e)第一批本科院校,可填报4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f)第二批本科院校,可填报6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2)6月23日至25日相关考生网上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
“综合评价”批次(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获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两校“综合评价”入围资格考生可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并可根据公布的“综合评价”批专业,选择填报6个专业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的选项、1个“愿否走读”选项。
(3)6月28日至29日相关考生网上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可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2所平行的“一本特殊类型”院校志愿和1所获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二本特殊类型”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及1个“愿否走读”选项。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院校所在的相应批次投档录取。
2.第二次填报时间为8月上旬,填报除军事公安专科志愿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内容为:
a)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专业),可填报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b)被列为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专业),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c)第三批的高职(专科)可填报8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在每所院校志愿中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1个“愿否专业调剂”栏和1个“愿否走读”栏。“愿否专业调剂”是指考生若未被这所学校填报的专业录取,是否愿意接受该校在沪招生的其他专业的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分成五档,填写“1”表示全愿意;“2”表示全不愿意;“3”表示除中外合作专业(收费高的专业)外其他愿意;“4”表示除医科外其他愿意;“5”表示除农科外其他愿意(注:3、4、5可以并列填写,只填数字,不填数字以外的其他符号)。凡填写的,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空白不填的,作全不愿意调剂处理,录取时一律不予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