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6级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有关规定,我校秋季应届毕业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及学费国家补偿工作正式启动。2015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含符合条件的西部志愿者、选调生等),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可申请相应的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或学费国家补偿,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申请获批后,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或学费将由国家代为偿还。
凡申请代偿补偿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务必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交至助学贷款办公室。有二次分配的毕业生,需在11月30日前将“二次证明”寄回学校。学校将审核后的申请代偿补偿材料统一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积极申请。具体办理办法可参见我校助学贷款办网站《华东师范大学助学贷款工作手册》(http://www.qinzhu.ecnu.edu.cn/daikuan/eBook/online.htm)中,有关《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申请国家代偿的办法》,或向助学贷款办咨询,联系电话62232137,联系人陈曦。奖学金设置
请到我校招生网www.zsb.ecnu.edu.cn的政策与信息栏里查看助学帮困信息。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为了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经济问题,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为支柱,各类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完善的开放式帮困体系:
一、奖学金和助学金
1、新生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公费师范专业的本科新生,都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①各省市文理科新生高考原始总分排名前30名;
②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要提供奖状原件,要求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
(2)新生奖学金标准:人民币2万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个年级(不含一年级)大约有37%的在校学生可获得此项奖学金。具体标准为: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占学生数2%;一等奖学金3500元/人,占学生数5%;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占学生数10%;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占学生数20%。
3、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
为鼓励我校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学校设立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奖学金,2010年共奖励50名少数民族学生,总金额为5万元。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2010年我校有20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309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1340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总金额719.7万元。
5、上海市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2010年我校有31人获得上海市奖学金,金额达24.8万元。
6、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
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是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目前我校有近40余项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具体可参看华东师范大学学工部网站)。
2010年我校有1100多人次获得各种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金额310余万元。
7、说明
(1)实施免费教育的师范生仍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
(2)我校大部分学院、系也分别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在校学生只要通过学校困难认定,就可申请助学贷款(不包括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免费师范生资格及在读期间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且尚未清偿的学生)。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可以贷款6000元人民币,就读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补贴,贷款可以在毕业后六年内按月偿还,也可随时在经济好转时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目前我校有近20%的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2009年起,国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毕业后服义务兵役,实施相应的学费国家补偿和助学贷款国家代偿。
三、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在校大学生的勤工助学实践,服务体系完备,岗位数量充足。目前,学校不但在校内设有五十余个勤工助学基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不仅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更有利于他们了解社会,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我校70%以上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皆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成为学生解决生活费困难和参与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
四、困难补助
学校每年向困难学生发放200多万元各类困难补助,每人享受额在200至1000元不等。对于出现突发生活困难情况的学生,学校还设有应急的临时性困难补助机制。此外,为鼓励困难学生自强不息,引导学生从进校开始就树立自主学习的意识,学校还为困难学生参加各项社会职业技能考试提供补贴。
五、慈善爱心屋
学校在全国高校率先设立了慈善爱心屋,开辟物资帮困新的途径,困难学生可到慈善爱心屋领取各类学习和生活用品,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