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校生、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在校生,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4、在校生、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6、在校生、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优先推荐。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就业服务
1、政法干警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单列,比例20%左右。
2、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3、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4、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武干部配备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5、免费参加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给其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四、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流程
1、高校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县级征兵办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3、高校招生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审核《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县级征兵办。
4、县级征兵办留存《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5、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