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有关政策
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欢迎广大适龄青年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10月底前由各乡镇进行目测初检,11月1日始,由乡镇组织应征青年(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县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一、年龄规定
户籍在当地的应征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优待安置政策
按标准计算,一名青年当兵2年可获直接经济收益43812-59224元。其中优待金15412-30824元,津贴费8400元,退伍费9000元,伙食费11000元,被装费约5000元,还有就业创业等方面的一些优惠政策。
1.优待金补助标准:义务兵优待金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发放标准:7706元);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年优待金15412元;到新疆、青海等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年优待金11559元;大专以上毕业生义务兵,年优待金9247.2元。
2.一次性补助经费: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和1.5倍左右的数额发放。
3.大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对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给予每年6000元的学费补偿(学费高于6000元/年的,按6000元/年计;学费低于6000元/年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4.安置政策:①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②在本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自起,退役后3年内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笔试成绩加5-10分。③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④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按照程序参加事业单位考核考试时,择优录用;⑤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⑥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被评为5-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重点安置;⑦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到部队后的优惠政策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大专毕业的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现行士兵报考军校政策均适用于在校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同时,大学在校入伍的与高中毕业入伍的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
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士兵退伍后的优惠政策
①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②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③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④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五、高校在校大学生士兵退伍后的优惠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服兵役后退出现役愿意复学的,可以在原就读的学校进行复学;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退出现役后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
东阿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