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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9年冬季征兵工作启动征兵政策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3-09-16 16:54:40

我省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本次征兵分筹划准备、宣传发动、体检政审、审批定兵、新兵运输五个阶段进行。

征集对象有新条件

本次征集对象以高中 (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待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

本次征集年龄范围,男青年年满18至20岁,女青年年满18至19周岁。此外,男青年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男女青年根据本人的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凡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 (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征集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我省征兵工作举报电话为0351-4980059、4980228。

征集政策有新特点

省政府征兵办公室介绍,从今年征集政策调整变化看,主要有四个明显特点:一是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把在校大学生纳入征集范围,与大学毕业生一样,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二是取消了城镇和农村应征数量的比例限制。三是持续深化女兵征集改革。继续实行全国网上统一报名、公开征集、择优遴选的办法。四是进一步强化廉洁征兵措施,实行阳光征集,增强工作透明度,对征兵全过程公开公示。同时,军地各级还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征兵全过程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要严查严办,创造良好的征集环境。

另外,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执行新标准。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出台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本县(市、区)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的2倍发放。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本县(市、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发放。对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义务兵补助标准的1.5倍发放。

退役安置有新规定

征兵工作有新变化,关于退役士兵的安置,我省也作出了安排。按照省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今年安置退役士兵主要有三种规定:

一是指令性安排到各类企业的退役士兵,企业与退役士兵必须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二是各地每年拿出部分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数量不得低于当年报名考试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退役士兵参加非定向公务员、事业编制招聘和报考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的,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三是符合安置政策,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士官和义务兵,分别要按照不低于本县 (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和3倍向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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