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学院国标码:1450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颁发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第九条学院性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4年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十条办学地点:学院坐落于美丽的海滨之城——威海荣成。
第十一条学院资质和办学条件: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基建投资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0.46亿元,学院是“全国水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建设了5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3个市级创新平台。设立教学系部7个,教辅机构3个,拥有4名二级教授、1名国家教学名师、6名省教学名师、1个省级教学团队和4个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
学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融入和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打造水产养殖技术、工业机器人、海洋食品与医养健康、电子商务、酒店管理、船舶工程技术6大专业群,开设了药品经营与管理、精密医疗器械技术、船舶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会计、跨境电子商务等27个专业。其中海洋水产食品、船舶工程专业群获批山东省品牌专业群立项,工业机器人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电子商务三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计划项目。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入选职业技能领域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第十二条办学理念:学院将始终,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的发展战略,坚持方向引领、立德树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2020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夏季高考: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录取。
春季高考:山东省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制定的、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史类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校企合作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不高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标准收取。
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对优秀学生有相应奖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群:897393676
E_mail:whhy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whovc.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ovc.cn/zs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