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20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4439。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德州市齐河县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淄博校区: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鲁泰大道西路6666号,邮编:255000。
第九条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6月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历经山东省省级机关“五七”干部学校、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4月改建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建校近五十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设有15个教学院部,45个本专科招生专业,涵盖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农业工程为特色,以服务现代农业为主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600余人,专任教师541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63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29人,特聘工程院院士2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省农业领域“653工程”专家1名,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名。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9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27余万元,建有83个实验室和实训中心,拥有实习教学基地109个。
学校高度重视质量工程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农科”改革,大力实施“三名工程”,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现有省级一流专业4个,省级以上教改试点、特色专业、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等12个,建有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门省级一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课程,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9项。学校有2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与山东省山东水控发展集团公司共建“朱玉贤院士工作站”;近五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课题8项、省部级课题94项,制定国家或地方标准26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8项。学生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等国家级和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30余人次,学生社团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84项。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工作。拥有一百多个遍布全省各地的校外就业基地和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设有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每年定期举办招聘会、双选会、企业座谈会等,年均180余场,近年来学生就业率、考研率保持较高水平。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优先录取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分数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按照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校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构建了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等其他措施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