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2843
3.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4.邮政编码:262700
5.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6.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8.办学条件:潍坊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院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著名的“中国蔬菜之乡”“中国海盐之都”——山东省寿光市。校园占地2153多亩,校舍建筑面积7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8亿元,馆藏图书145万多册,全日制在校生2.4191万余人。
9.系部设置:学校现设通识学院、贾思勰农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化工与环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外语与旅游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护理学院、士官学院、国际教育中心等17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2个本科专业,39个专科专业,其中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培育了园艺技术、海洋化工、机械电子、信息技术等优势学科专业群,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农学为特色,工学、农学、理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10.师资队伍:学校师资雄厚,现有教职工1759人,中国工程院院士尹伟伦受聘为教授、名誉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天来教授等专家学者加盟学校,引进全国知名博导张友祥、崔希海、李强、宋彧等教授,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达411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078人,“双师型”教师284人,3人评为山东省首席技师,4人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章、齐鲁巾帼发明家称号,校级学科带头人17名,48人受聘为北华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博导、硕导。
11.办学情况:学校坚持专家治校科学决策,聘请省内外专家成立战略规划、教学工作、学生事务管理、文化建设、预决算管理等五个专委会,作为顶层设计决策咨询机构,全面推进管理模式和教学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入推进因材施教、分类施教,加强专业社团建设,建立学分置换制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以赛促学、促练,参加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获特等奖、一等奖500多项,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12.就业升学: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推行适合的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升,育人成绩显著。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生1740人,参考1110人,上线739人,录取571人,分别被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北电力大学等学校录取,考研录取率达到32.82%!连续八年考研录取率超过30%!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学校本科毕业生1766人,参考1099人,上线767人,目前正在录取过程中。学校专升本考试录取人数连续16年位列全省同类学校前茅。
13.学校荣誉: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文明单位、省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省高校餐饮服务先进单位、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省社会公信度满意单位等100多项荣誉,得到国家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内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由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潍坊科技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报考士官专业的考生由兵役机关按照征兵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体检,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时要认真查看学校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投档到选考科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将被退档。所有专业均不限单科成绩,中外合作专业、留学基金委项目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其余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春季高考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志愿录取,定向培养士官按照部队下达专业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普通类常规批,按照《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空中乘务专业需要达到相关面试要求,报到后由学校组织面试,面试不合格调剂到其他专业。
第十三条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五条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定向培养士官政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非士官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士官除部队下达的女生指标外,其余限男生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被学校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经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
1.本科动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护理学、学前教育、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造价、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审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5800元/年,中外合作、留学基金委项目专业:25800元/年,其余本科专业13800元/年,校企合作本科专业:17000-18800元/年。
2.专科学前教育、护理:8600元/年,园林环境类专业:6600元/年,校企合作专业:10800-12100元/年,定向培养士官类专业10000元/年,其余专业7600元/年。
3.学校住宿费标准:A类2200元/生.学年,B类1400元/生.学年,C类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以上。
2.学校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经教育部同意,学校2020年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院。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5109282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62700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友情提示:
我校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校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2020年招生专业及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