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动〔2018〕124号)要求,今年我省继续承担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课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符合征集义务兵的规定。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省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2529人(含女生32人)。在我省招生的高校有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等32所(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在我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填报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志愿。我省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6日,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及“直招士官生”招生分数要求上网填报志愿(网址:http://wsbm.sdzk.cn)。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及程序、招生计划、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鼓励考生积极报考。
(二)政治考核。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可于7月10日至23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兵役机关要及时受理。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及毕业中学共同组织,7月26日前完成。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格检查和面试。
(三) 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各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区分招生院校分科类按照男生1:3、女生1:4的比例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7月27日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查询参加体检、面试名单和体检面试须知。7月28日,省征兵办公室向各市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7月29日至31日,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体检、面试(各市体检时间、体检地点于7月26日前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2日上午10:00前,各市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面试及政治考核全部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征兵办公室,并将体检、政治考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水合格、伞合格和陆合格。
面试可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高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由各市征兵办按照格式使用70gA4纸打印)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省征兵办公室将协调相关单位派人参加。女生体检、面试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8月4日,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汇总送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分性别按院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体检结论和专业对体检标准的要求择优录取。招收水兵的专业只录取水合格的考生,招收伞兵的专业只录取伞合格的考生,其他专业录取水合格、伞合格或陆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当招生院校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则进行调剂投档录取。先调剂伞兵专业,再调剂水兵专业,最后调剂其他专业。调剂时,区分性别根据缺额计划1:1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录取线,根据体检合格结论在服从院校调剂且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录取。录取结束后,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0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下发录取名单。9月1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人员《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报送至省征兵办。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指定部队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设置,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教学指导机构应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试行对培养对象按照士兵预备役人员进行编组管理。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定向培养士官,是贯彻落实习主席关于加快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军地合力培育士官人才的重大举措。各级要站在改革强军、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战略高度,把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列出任务清单,加强检查督导,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二)军地协同,形成合力。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同时也是征兵量化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程序复杂,招收环节多,培养时间长,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落实。各级兵役机关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责任,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联合办公机制,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落实。教育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有利时机,加大对定向培养士官政策规定的宣传,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名。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要把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纳入廉洁征兵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把招收审查关,严格落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和招生录取规定要求,努力提高培养对象选拔质量,确保不发生廉洁问题。要严把数据报送关,严禁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上报数据错误。要严把培养考核关,培养对象入校后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要严把招收入伍关,培养对象入伍前严格按照招收条件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
(四)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组织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是国防和军队政策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实践。各级要着眼改革强军的新要求、国民教育的新发展、人才培养的新变化,积极借鉴现代人才培养成功做法,博采众长为我所用。试点工作展开后,要注意跟踪掌握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特别是在定向培养院校准入和淘汰机制,以及培养对象军政训练、日常管理、被装保障和军营实践教学等方面,加强研究探索,提出意见建议。各市工作情况报告,于9月25日前上报省征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