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

2019年山东高考加分政策及加分项目详解

发布时间:2023-09-17 02:41:52

2018年山东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与审核

1.符合条件考生申报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登记填报,2018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登记表》,经就读学校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

2.资格审核与上报

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合格者登记后,打印《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同时形成电子数据。2018年2月底前将《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2018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夏季)少年班考生汇总表》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告知办法并及时通知本人。

山东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一、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1月1日前获得以下奖项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

1.按《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受省、市人民政府表彰或受省综治委表彰的高中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3.在高中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高中段获得下列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举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三、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享受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注:山东省2018年夏季高考照顾政策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2018山东高考加分填表说明

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要填《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填表说明如下:

1.“享受加分投档照顾考生种类”包括省级优秀学生、省级见义勇为学生、市级见义勇为学生、先进劳模青年、竞赛获奖者、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2.“享受优先录取考生种类”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3.主管部门:省级优秀学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部门审查盖章;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盖章;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由县级公安部门审查盖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由县级人民武装部审查盖章;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县级侨办审查盖章;台湾省籍考生由县级统战部审查盖章;竞赛获奖者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名单审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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