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条件招生简章,西北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西北工业大学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报名:
理工类考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高中毕业生。获得其中2项以上(含2项)的考生优先;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或科研类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或国际航空航天类锦标赛或“飞向北京——飞向太空”全国青少年航空航天模型教育竞赛奖项者;
(3)高中阶段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专业研究性论文者。
文史类考生:
(1)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法学、经济学或管理学等相关领域的论文并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省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二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者;
(5)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性英语竞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者;
(6)高中阶段出版过具有一定思想性和学术性的图书者。
二、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5%。
三、招生专业
除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理工类建筑学专业、信息安全(保密方向)专业外,其他本科专业均招收自主招生考生,每个考生仅限填报一个专业。
四、申请程序
1.考生申请
考生向我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须亲笔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由推荐人邮寄,不得由考生邮寄。
2.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网报时间:3月1日上午9点-3月20日上午9点
系统链接:http://gaokao.chsi.com.cn/zzbm/
3.材料提交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提交以下申请纸质材料:
(1)网报系统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单位)审定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相关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所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
(3)手写1200字左右自荐材料;
(4)其他佐证材料。
将以上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于3月31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以中国邮政EMS形式寄到: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申请材料请自行备份,概不退还。
4.资格审查
对于已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收到纸质材料学生,我校将分学科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获得考核资格。
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考生可在4月25日后自行查询,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五、考核程序
我校对初审合格考生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1.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6月13日(14:00-18:00)
现场确认地点: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研究生东馆319室,现场确认后发放面试资格证。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6月1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资格证)。
3.面试采用学科特长考核+无领导小组讨论(创新意识等)的形式。每组学生面试时间30分钟。
我校将依据考核结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合格人选名单及高考优惠等级,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备案,并在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六、优惠政策与录取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江苏10分)且不得低于当地一本线,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七、监督机制
1.西北工业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科学选才,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自主招生全过程,监督电话:029-88493708。
3.各推荐单位及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取消被推荐考生考试资格和所在推荐单位或个人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八、所有信息均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考核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九、本办法最终以教育部审核公示为准。
十、本办法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件:ao@nwpu.edu.cn
官方网站:http://zsb.nw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