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发挥学生的爱好和特长创造条件,提高我校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本着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条根据《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第二学年开始前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以下情况不允许转专业
1.有不及格课程者。
2.有转学经历的。
3.曾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
4.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本科生(包括:艺术类学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定向生以及其他不允许转专业类别的学生)。
5.软件学院因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与其他学院不同,不进行转专业工作。
第四条转专业的条件
1.除本办法第三条以外全校理工类专业的学生可申请在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管、文、经、法类学生可申请在同类学科内转专业。
3.除特殊情况,管、文、经、法类专业的学生不允许向理工类专业(建筑学专业除外)转。
第五条每个专业接受的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已有人数的10%。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受学生转入。
第六条转专业的具体流程
对于院内转专业的学生由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余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供充分的转专业支撑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交接收学院。接收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和各专业的接受能力按照学分积排名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发转专业通知单。
第七条转专业学生凭转专业通知单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学生一经转专业,其学籍、成绩档案和管理由接收学院负责。
第八条转入学生已修读的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准予免修,对培养方案要求而转入学生未修的课程,必须进行补修。
第九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如果需要撤消转专业申请,应在教务处组织审查前提出。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前要向拟转入学院提出咨询,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接收学院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学生所在学院要尊重转出学生的选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留转专业的学生。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