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五篇范文一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问责条例,是继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的重磅作用以及“利器”的利剑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学习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五篇范文二
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日前到宁河区调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强化问责以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责任,传导责任,压实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紧硬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黄兴国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如何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让责任落实到位、水流到头,与宁河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深入交流。宁河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了全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强化问责以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作了发言。
黄兴国在听取汇报和发言过程中,不时提出问题,气氛十分活跃。“‘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容能否准确表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何在实际工作中用好?”“《党章》共有多少章、多少条?”被问到的宁河区有关领导同志一一作答。黄兴国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要学得扎实、学得深入,我们要学思践悟、入脑入心,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宁河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汇报了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廉政谈话等情况,并回答了“区政府领导同志如何履行从严治党责任,怎样开展告诫约谈、诫勉谈话和警示提醒工作”等问题。黄兴国作了点评。他强调,区政府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只管事、不管人。只抓业务工作,不抓思想政治、不抓队伍建设,政府工作不会达到预期效果。约谈不是一般的谈话,不能表面化、流于形式。严是爱、松是害。要体现“从严”,而不是“从宽”,必须严到位、严到份。
宁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七里海镇党委书记、薄台村党支部书记结合经济功能区和农村镇、乡基层党建实际作了发言,并回答了“如何实现廉政责任痕迹化管理”“镇村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什么”“如何更好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壮大集体经济”等问题。
黄兴国在听取汇报和发言后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抓党建、强党建,是各级党组织第一位的政治责任。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身处哪个岗位、分管哪项工作,都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主动把责任担起来。黄兴国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细化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让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中、体现到工作里、传导到下一级,全面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咬耳扯袖,把“红灯”亮在越轨之前、把“招呼”打在板子之前,防止小毛病铸成大过错,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二是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其位要谋其政、更要担其责,要把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抓班子、带队伍,既要做到自身担当担责、廉政勤政,还要管好下属,促进忠诚履职、干净干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既指导业务、又指导党建,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三是依规从严强化问责。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例警醒一片。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已于7月8日实施。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用好问责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那些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走形式做样子的党组织,必须予以严肃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督促责任落实。
在宁河调研期间,黄兴国到北淮淀乡和谐荣达都市渔业示范园区,听取园区发展规划、经营模式和养殖技术介绍,肯定了园区“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合作推广模式,希望企业做强做大,拓展惠农范围,让千家万户增收致富。在中以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黄兴国察看了温室大棚西红柿、彩椒种植管理情况,并听取水肥一体化技术介绍,与以色列专家亲切交谈。他叮嘱有关部门加强技术创新,同时要完善产品包装、物流配送等工作,开拓中高端市场,推动现代都市型农业加快发展。黄兴国充分肯定宁河撤县设区以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他强调,宁河空间优势明显,交通日益完善,要抢抓有利时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抓经济发展,抓改善民生,抓社会安全稳定,把发展高效农业作为重中之重,全力建设高水平产业园区,继续做好大项目、小巨人、楼宇经济文章,工作越做越好,基础越打越实,让人民群众生活越来越美好。
学习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五篇文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忌滥用职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越“雷池”,时刻谨记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坚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
忌表里不一。荀子把“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称为“国妖”,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标准在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台上台下、台前台后、当面背后都一样。党员干部严谨出现“两面人”现象,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敢于“唱黑脸”,不做人人唾骂的“两面人”。
忌损人利己。共产党员应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学会知足常乐,习惯过清贫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将人民的权力化作私有物,为个人谋私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的就会受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的惩罚。时时刻刻要用党的准则条例这面“正气之镜”来规范自己、提醒自己。
学习党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五篇范文四
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