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通知一: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我县双拥工作的光荣传统,加强和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八·一”期间开展对驻县部队和优抚对象走访慰问等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召开“八·一”座谈会
1.“八·一”期间,县委、县人民政府不统一组织召开优抚对象“八·一”座谈会,由各乡镇于8月1日前后自行组织本乡镇优抚对象或对象代表召开座谈会,参会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优抚对象少的乡镇应全部参加),经费由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县民政局、县双拥办要及时联系安排人员参加乡镇的座谈会,座谈会上要对优抚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引导,要认真听取优抚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尽力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8月1日前后,有复员退伍军人的县直部门、单位要组织优抚对象进行座谈慰问,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开展“八·一”走访慰问活动
1.慰问驻军官兵。7月31日至8月1日,县四大班子领导带领县双拥成员单位负责人对驻军官兵进行慰问,各成员单位慰问金不低于500元。
2.7月27日至8月1日,县四大班子领导、县人武部领导、部分县直双拥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别到乡镇慰问烈士家属;乡镇组成慰问组到村慰问其余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军休干部、有直系亲属的现役军人家属(乡级慰问名单需报县民政局和县双拥办备案)。
3.县双拥办和县工商要积极组织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八·一”慰问活动。
三、开展“八·一”办实事活动
各乡镇、各单位要为驻军或优抚对象办一件实事。
四、做好“八·一”双拥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1.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八·一”前出一期双拥宣传专刊。
2.县广播电视电台、《金色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在“八·一”期间开辟双拥宣传专栏,报道或登载双拥工作开展情况和优抚政策。
五、开展优抚政策待遇落实情况检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八·一”期间要对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纠正、整改。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各项活动。
2.各乡镇、各单位要在8月5日前将“八·一”活动开展情况报县委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双拥办(县民政局)。
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通知二:
各村(社区):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6周年,为巩固和发展我
镇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根据颍政办〔2013〕47号文件精神,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八一”期间开展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拥军优属政策,妥善解决好部分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的问题
各村(社区)应严格按照县民政局年初下发的拨款文件,逐人审核优抚对象名单。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对其住房、医疗等方面做认真的核查,及时将各项抚恤补助款发放到位,确保各项拥军优属的政策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八一”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
各村(社区)要选择部分军烈属、残疾军人和老复员军人及部分家庭特困的转业士官进行走访慰问;掌握本村(社区)优抚对象情况;优抚对象走访慰问要与征求意见、检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法规,切实维护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各村(社区)在走访慰问活动中,要按照各自职责,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生活和生产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切实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各村(社区)结合走访慰问工作,摸清各类优抚对象实际情况,认真排查非正常上访情况和不稳定因素,做好军队退役士兵的稳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落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消化在基层。对走访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镇民政办,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有效预防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各村(社区)要于7月22日前上报部分军烈属、残疾军人和老复员军人及部分家庭特困的转业士官名单,镇党委、政府将在“八一”期间组织人员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各村(社区)要着务实节俭、讲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活动,确保各项活动既隆重热烈又扎实有效,把好事做实、做细、做好,确保优抚对象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八一”建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