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

续休产假请假条及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3-09-17 18:35:45

 1.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答: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2.如何理解产前休假15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3.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4.按原规定休56天产假的女职工,1988年9月1日还在休产假者,如何计算产假?

  答:应按本规定休产假90天计算

  5.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本规定发布前哺乳期有10个月的,也有18个月的,是否都应按本规定执行?

  答:凡哺乳(包括人工喂养)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女职工都应按本规定执行企事业单位有条件的,也可适当延长哺乳期

  7.哺乳期满,有的婴儿身体特别虚弱,或正值夏季,可否适当延长哺乳期?

  答: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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