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

非毕业班学生请假条

发布时间:2023-09-15 18:56:13

学院学生请假条

学号 姓名 性别 系(院)
班级 家庭地址
假期 共天(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电话
请假事由 签名:年月日
班主任意见
签名:年月日
辅导员意见
签名:年月日
系(院)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学工处意见
签名:年月日
院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销假日期:年月日 销假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注:

  一、请假审批权限:

  (一)学生因病请假应附有医院的证明,由所在系(院)领导审批。

  (二)学生因事请假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七天以内由所在系(院)领导审批;十四天以内由学生工作处审批。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学院领导审批。

  二、请假人办完请假手续后,须于当日将此表交到所在班级进行考勤登记,再送交系(院)办公室存档;辅导员在每周末进行汇总,并于下周星期一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请假期满,请假人须及时到系(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时间所缺课程按旷课论。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办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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