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条

学院学生离校的请假条

发布时间:2023-09-21 04:27:27

班级 姓名 联系电话
请假理由
是否离校 离校去向
请假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 节/天
销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已返校复课 学生本人签字
辅导员意见 学院领导意见
学生处意见 备注
  说明 1假别为病假或事假。

  2.病假附带校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附带相关证明。

  3.学生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办理手续。

  4.学生请假一周以内,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一月之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有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请假超过一月,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5.假满后,应及时向辅导员销假,如因故不能如期返校,须向班主任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6.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的学生,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7.此请假条须由辅导员签字或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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