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考

青海高考改革新政策方案2019,青海高考改革方案细则 (二)

发布时间:2023-09-20 02:39:17

(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7.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其中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较高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选科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科考试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考生在参加合格性考试基础上,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科考试,由等第成绩转换为相应分值后计入总成绩。省外借读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在就读省份参加,成绩按规范程序予以认定,选科考试须参加我省考试。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在高一新生入学前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报考要求,确保学生及时确定选考科目。

8.改革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提供写实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由相关高校负责。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综合素质评价使用情况规范、有序和公开。

9.改进高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2015年开始在三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2018年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0.规范高考加分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加分政策,严格控制和适当调整地方性考试加分项目。逐步完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提前公示取消和调整的加分项目或者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强化监督管理。

11.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申请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学—7—生,都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考生所在学校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学生推荐材料。从2015年起,高考成绩公布后,县级招考机构统一组织入选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并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2.完善省属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和选考科目要求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阐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等重大事项要由招生委员会决定。省属高校跨省招生计划要确定合理的生源比例,确保本省生源在省属高校招生中占有较大比例。高校应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学校测试现场、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13.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学生注册入学,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促进教育公平。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的“立交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试内容设计和教研管理。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我省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合格性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国家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选科考试内容以该课程必修和选修内容为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成绩以等第方式呈现。加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库建设,改进评分方式,强化评卷管理,注重试卷分析,完善成绩报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考试和教研专业机构建设,统筹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二)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健全政府部门的联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严格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内容真实、过程公开透明。防范和查处“高考移民”,严防加分资格造假。

(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查处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提前向全社会发布考试招生改革的一系列相关政策,使考生、学校和社会提前知晓考试招生改革措施。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各学段招生考试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对在考试招生全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诚信失范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能力和招生考试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薄弱高中改造计划,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满足学校课程改革、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的需求。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建立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高考招生管理系统数据共享、身份认证。升级改造标准化考场、考务指挥平台和其他考务保障系统,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科学规范。

(五)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管理、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及督导检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全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继续实行地方政府考试招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当地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保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对考试招生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系统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共同营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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