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1)普通高校招生投档录取以考生填报的电子信息为准,考生要对其本人填报志愿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考生在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我省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以及省招办的相关提示。(2)须注意个人信息和志愿信息的安全保密,妥善保管登录、提交密码,防止被窃取、盗用和泄露。(3)须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相应志愿的填报,逾期不能补报。考生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因本人原因致使密码被他人盗用而造成的填报错误、志愿漏报或志愿信息被他人篡改等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4)考生志愿不得委托他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填报,也不得代替他人填报,否则造成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学校不得要求考生打印纸质的志愿确认表并签字确认(突发紧急情况下经省招办同意的除外),以防止考生志愿信息被恶意收集利用。省招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如实记录考生登录填报的轨迹,在出现志愿填报纠纷时,该系统内部日志具有同纸质志愿表一样的法律效力。(6)放弃首次集中填报志愿的考生须填写《2017年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登记表》(由考生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自行下载),交考区招办确认存档备查。征集志愿阶段不按时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征集资格。(7)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考生修改、补报、放弃志愿的申请。
四、网上填报志愿信息数据管理
(一)省招办对数据库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密码及数据库系统密码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分别保管,对志愿导出密码实行分段分人分别保管。考生填报志愿期间,网报系统自动对志愿数据库进行定期、完整、准确的备份工作。志愿数据实行自动加密储存,任何人都没有对志愿数据进行分类统计的权限和功能。
(二)志愿填报结束后,在省纪委驻省教育厅厅纪检组、省教育厅机关纪委、省招办分管副主任、普招处、信息处负责人五方现场监督下,从数据库服务器中导出数据,刻录光盘两份,当场密封、五方签字确认后分别由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省招办分管副主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结束后,录取系统数据准备工作开始前,在以上五方人员监督下启封并交由省招办信息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投档数据准备。未至规定的启封时间和按照规定的严密程序,任何人拿不到考生志愿数据。
(三)密封后的考生志愿数据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录取结束后统一收回,由有关技术人员当场任取一份拆封校验后集中存档。用于投档录取的志愿数据由技术人员保管和使用,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向技术人员索要备份。志愿汇总后,除用于工作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提供志愿相关信息,更不得利用志愿信息非法牟利,违者将严肃查处。
五、网上志愿填报和征集志愿突发情况处置
(一)考生遗忘密码的处理
考生遗忘登录密码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解决:(1)考生在网报系统登录页面填写登录用户名(考生号或准考证号)后,点击“重置密码”按钮,使用预留的手机号(仅限青海省内手机号)接收省招办短信平台修改登录密码的短信验证码后,自助重置登录密码。(2)填写“青海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重置密码、查询申请表”(此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并交所在考区招办盖章后,由考区招办上报省招办处理,并及时告知考生重置后的登录密码,考生收到登录密码后必须立即登录系统修改登录密码(特别提醒: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预留甘肃等省外手机号的考生、其他预留省外手机号的考生只能通过此种方式处理)。
考生遗忘“刮刮卡”上的志愿提交密码时,须由考生本人填写“青海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重置密码、查询申请表”(此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并交所在考区招办盖章后,由考区招办上报省招办进行提交密码的查询,并仅向考生本人反馈查询结果。
(二)志愿填报服务点出现停电或者不能联网等情况的处理
志愿填报期间若所在市(州)、县(市、区、行委)或者网上填报志愿服务点出现停电或者网络连接不畅通,致使考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填报志愿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招办,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1)各地启动保电、保网络畅通应急预案,抓紧做好抢修工作,同时立即启动备用填报点,或组织考生到网络畅通地区或场所填报志愿,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分流工作。(2)因大面积停电或者出现大面积无法登陆青海省教育考试网等突发情况并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市(州)、县(市、区、行委),报经省招办同意后,适当延长填报时间。
(三)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
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网上填报志愿无法正常进行的,应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省招办报告,省招办向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汇报同意后,视情况研究和妥善处置,对造成的影响采取适当方式解决。省招办要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等媒体及时公布信息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违规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和考生在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志愿填报工作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